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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09-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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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编发〔2019〕10号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区委编委: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做好编制使用审批工作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工作,发挥好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编原则

1、坚持编制在先、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进人必须执行“编制审批在先”,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程序使用。

2、坚持履职所需、结构管理的原则。立足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结合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统筹考虑新进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级职称和身份等情况;统筹考虑单位领导配备与工作人员用编,做到不相互挤占。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的要求,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调动人员优先从改革后市直超编单位的人员中选调。逆向调动人员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坚持人才引领、优先保障的原则。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发展战略,优先保障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回安工作及政策性安置人员使用编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直机关部门应在编制总额内预留10%用于引进人才;事业单位的预留10%编制,按照单位预留、人才编制周转池配套编制1:1的比例引进人才。预留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使用。满编的单位可预支翌年自然减员后空缺的编制引进人才。

4、坚持创新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市直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调整用编,市直同一主管部门内同人员管理方式、同经费账户的人员调整用编,市直同一法人单位内部科级领导平级调整使用职数,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登记。

5、坚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须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办事,在使用编制的各个环节中依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构建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推进社会管理资源布局的科学化。

二、工作程序

(一)用编程序

1、申请。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调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须向市委编办申请用编,由机关部门提交书面用编报告,填报《使用编制审批表》。

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在组织实施前,须向市委编办申报用编计划,由机关部门填报《用编计划审核表》。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申请使用程序另行规定。

2、核准。市委编办根据调动、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等用编情形,综合研判用编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现有人员专业层次结构等因素,重点审核用编单位编制空缺、拟用编人员结构等情况。对调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用编申请符合规定的,开具《控编通知单》,核发《使用编制审批表》;对申报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和引进人才用编计划符合规定的,核发《用编计划审核表》。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人社局凭《控编通知单》、《使用编制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配和政策性安置手续;凭《用编计划审核表》,组织实施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工作。用人单位需从市本级超编单位选调人员的,市委编办应予协助支持,提供超编单位相关情况。

(二)上编程序

调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调配手续办结后,由用编单位凭《控编通知单》、《使用编制审批表》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人社局调配手续,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和《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到市委编办办理上编手续和实名登记。

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的人员调配手续办结后,由用编单位凭《用编计划审核表》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人社局招录(聘)或调配手续,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和《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到市委编办开具《控编通知单》,办理上编手续和实名登记。

市财政局凭《控编通知单》、《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和干部调配等手续核拨经费。

(三)下编程序

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有人员调出、退休、辞职(退)、在职死亡等情形的,须携部门公函和《机构编制管理册》到市委编办办理下编手续和实名登记。

(四)使用职数程序

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应在核定的职数内,由机关部门填报《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批表》,经市委编办核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选配。

(五)备案程序

(1)市直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调整用编,凭组织任命文件,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和《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到市委编办办理上编备案手续和实名登记。

(2)市直同一主管部门内同人员管理方式、同经费账户的人员调整用编,凭主管部门人员调整文件,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到市委编办办理上编备案手续和实名登记。

(3)市直同一法人单位内部科级领导平级调整使用职数,凭干部任职文件,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到市委编办变更相关人员职务信息。

对调整人员造成单位超编、人员身份不符、超科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形的,市委编办不予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管好用好编制资源对实现追赶超越、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的重要性,维护编制的基础性、前置性作用,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

2、协同管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委编办负责核准编制职数使用情况,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人社局依据核准的编制职数配备人员并核定工资;市委巡察办负责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市审计局负责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财政局依据核准的编制职数预算、核拨经费;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单位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

3、严明纪律。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是用编责任主体,按照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好人员进入关口,严禁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市委编办要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加强对市直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充分发挥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编制部门原印发的编制使用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此为准。县区用编用职数工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1.使用编制审批表(行政).xls

2.使用编制审批表(事业).xls

3.用编计划审核表.doc

4.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xls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