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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行新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12-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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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旬阳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人员流动办理程序的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作出了新规定。
    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人员流动用编、调动、落实编制、转移工资等环节的办理程序,对以往的人员流动办法作出了部分调整。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向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填写《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控编通知单审批表》、《使用编制审批表》,经编制部门会议研究同意使用编制的,出具《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控编通知单》和《旬阳县使用编制审批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进人报告。党委序列(含群团组织)的单位进人,属平行调动的必须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逆向调动的应在部务会通过后提交县政府人事联席会议研究;政府序列及各镇进人,属平行调动的必须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逆向调动的应在局务会通过后提交县政府人事联席会议研究。经以上程序研究同意的,凭《控编通知单》和工作人员调配手续到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基金转移和编制关系变更手续。
    相比以往人员流动办法,新规定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编制管理,真正体现了“单位进人编制审批在先”的管理原则,将用编审批放在人员流动的第一关,有利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彻底杜绝超编进人、违规借调、吃空饷等不良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人事编制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三是更加注重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人员流动管理工作中的联动、协调,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对促进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