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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规范机构标牌管理工作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12-1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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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全面提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市编委办公室精心组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全面开展机构标牌规范清理工作,使标牌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受到中省编办的关注和肯定。
    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针对全市各级标牌规格不一、大小不等、字体不同、颜色各异以及悬挂位置不规范等问题,市编办首先电话请示中省编办在机构标牌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据,并联系兄弟市区了解标牌管理相关工作。经请示了解,中省均无明确规定,其他市县也尚未开展,因此,标牌管理是一项无依据可循,且需创新的工作。其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城区6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调研,实地测量标牌规格大小,同时走访多家标牌、广告制作装潢公司,咨询了解目前市场上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尺寸依据和费用情况,为做好标牌规范管理工作收集了详实资料。调研是创新的基础,为进一步集中智慧,广开言路,充分征求意见,使标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便于操作。市编委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函的形式发送到汉滨区、汉阴县、岚皋县、平利县等4个县区编委办公室和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政府办等15个市直部门,并组织召开了“安康市标牌管理工作座谈会议”,共征求意见40余条,为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奠定了实践基础。
    制定标准,严格程序。机构标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创新性强,市编委办公室历时三个月,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座谈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以市编委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的制作样式、规格大小、字体选择、悬挂位置以及制发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范标牌样式。确定条牌、方牌、门牌三种类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的标牌统一为条牌;事业单位根据房屋建筑设计可挂条牌或方牌;乡镇办、站、所的标牌统一为方牌;各级内设机构标牌统一为门牌。二是规范标牌颜色。党委及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条牌统一为白底红字;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政协委员会、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条牌统一为白底黑字;各级内设机构门牌,科室名称标识统一为蓝底白字。三是规范标牌大小。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40厘米,宽40厘米;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20 厘米,宽36厘米;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四是规范标牌名称。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使用法定名称,字体采用为宋体简化字。五是规范挂牌形式。结合办公地点实际,有独立办公大院或办公楼的单位,应在大院门口或办公楼门厅处悬挂条牌。在同一办公大院或办公楼有3家以上单位的,若受地点、位置限制,按隶属关系只挂行政单位条牌,没有隶属关系由机构规格高的单位悬挂条牌,其他机构可不挂条牌,但要在办公地点入口处悬挂方牌。所有单位必须在内设机构门头安装门牌,并标识单位名称或单位规范化简称。六是规范管理程序。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按规定程序批准成立、合并、撤销或更名,必须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标牌制作、启用、销毁登记手续,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启用登记表》,并到新设立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宣读成立文件,参与揭牌仪式。
    加强领导,清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大标牌清理规范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自查自纠、清理整改、检查规范三个阶段,集中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进行清理。第一阶段展开自查。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进行自查:一是检查悬挂的标牌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应悬挂但已悬挂、应该悬挂但未悬挂以及机构已撤销但标牌仍悬挂等情况;二是检查标牌悬挂的位置是否合理、规范;三是检查标牌的样式、颜色、大小、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检查标牌外观是否过于陈旧、破损或脱漆;五是检查是否办理了标牌制作登记和销毁备案手续。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针对各单位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标牌不符合悬挂要求的,一律清理销毁或更换;对标牌不符合样式、颜色、大小、名称等规定的,一律清理销毁或更换;对标牌过多、悬挂零乱以及悬挂位置不合理的,及时调整;对标牌过于陈旧,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的,及时翻新;对未办理标牌制作登记和销毁备案手续的,及时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第三阶段检查落实。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对市、县、乡三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设置、悬挂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严肃工作纪律,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标牌制作、启用、销毁等手续或不按照规格、样式、字体标准制作、悬挂标牌的,行政事业单位将不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冻结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直到纠正到位,事业单位还将暂停办理法人登记、变更、年检等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市直共检查清理不符合标牌悬挂要求的机构89个;销毁标牌143块,其中条牌32块、方牌14块、门牌97块;新制标牌107块,其中条牌14块、方牌17块、门牌76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2次。县区共检查清理不符合标牌悬挂要求的机构932个;销毁标牌1728块,其中条牌310块、方牌256块、门牌1162块;新制标牌1157块,其中条牌254块、方牌198块、门牌705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约26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