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照表
处分 |
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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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设 机 构 1、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 2、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 3、擅自加挂机构牌子。 |
超 编 进 人 1、违反规定增加编制; 2、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 |
超 配 领 导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条 条 干 预 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
越 权 审 批 1、超越权限审批机构; 2、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 3、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
“吃 空 饷” 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
共 同 违 纪 1、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 2、单位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
党 纪 处 分 |
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风职务处分; 2、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2、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
政 纪 处 分 |
1、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1、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1、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1、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1、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1、给予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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