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安 康 市 监 察 局
安编办发[2013]46号
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第27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进和保障美好安康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现就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机构编制资源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的,一律按管理权限召开编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编委会专题研究,归口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报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凡编办、编委没有研究、没有提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列入党委、政府会议议题。凡为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先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编制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凡没有机构编制部门参与并研究同意,各业务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编制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各业务部门在制定考核、评比、达标办法时,不得将机构编制事项作为评价指标。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审批。市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的设置,由市编委研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市直部门所属县级事业机构的设置,由市编委研究审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内设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由市编委办公室研究审批;县区机构编制事项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编委办公室研究审批。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须先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在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未经沟通协商、调研论证报送的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可不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后招录、聘用、选调工作人员,必须先向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实施。县级领导职数由市委组织部按核定的职数配备,县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和镇(办事处)科级领导职数由县区委组织部按核定的职数配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须先报市编委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严格控制各级各类机构编制总量
机构编制“零增长”是中、省机构编制管理的硬性规定,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从现在起,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文规定外,全市不再增设新的行政机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政群机构、事业单位数量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均不再增加。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编制,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限额内,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调剂解决。今后,各县区、各部门如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必须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同时提出撤销机构、调剂编制的建议方案,否则,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
四、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九定” 方案和实名制
经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部门 “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贯彻落实,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利用中央编办推行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实名制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坚持季报制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切实做到人员与编制相一致、人员与职位相对应。完善配套约束机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调入的人员,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办理任用、聘用、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机构编制部门每半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核对清查,确保配套约束机制落到实处。
五、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认真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违规追责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情况的发现、处理和追责实行整体联动。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行为,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依照《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监察局
2013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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