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编办发[2011]15号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办理程序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实行用编审批制度的通知》(安编发[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编制及领导职数办理程序,强化编制职数管理,推进行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
二、工作原则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职数限额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人员结构的原则。
(四)坚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一)使用编制办理程序
1、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使用编制,由本单位向市编委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根据单位性质填写《使用编制审批表》;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编制审批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编委办公室书面报告用编事项,并在《使用编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使用编制审批表》的填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人员编制现状、拟使用编制数量、使用编制的主要理由以及拟占用编制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身份类别、政治面貌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情况。
2、市编委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的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空缺现状等因素,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各类使用编制问题。对同意使用编制的,向用人单位审核《控编通知单》。
3、用编单位凭《控编通知单》和《使用编制审批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进人报告。
4、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人员调配手续。
5、用编单位凭《控编通知单》、《使用编制审批表》、《机构编制管理册》和工作人员调配手续到市编委办公室办理新进人员工资审核签章和上编手续。
6、用编单位凭使用编制和工作人员调配手续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发放手续。
(二)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办理程序
1、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由本单位向市编委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编委办公室书面报告使用职数事项,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的填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科级职数、实配领导、拟使用职数数量及使用理由等。
2、市编委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的履行职能需要、职数空缺现状等因素,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各类使用科级职数问题。对同意使用的,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3、按管理权限选配和任命科级领导干部。
4、申报单位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和任命通知,携《机构编制管理册》到市编委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5、申报单位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和任命通知,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变更手续。
四、工作要求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使用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办理程序,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执行情况自查,市编委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对一次使用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情况。对未经使用编制审批办理人员调动和工资手续的,将对该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使用予以冻结,半年内不予受理其有关机构编制报告事项;对未经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审批办理人员调动、科级干部任免及工资手续的,将对该部门(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予以冻结,半年内不予受理其有关机构编制报告事项。同时,将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 5号)等机构编制法规纪律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办理流程图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办理流程图
3、使用编制审批表(行政编制)
4、使用编制审批表(事业编制)
5、使用编制审批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
2011年3月3日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英文域名:akbb.ankang.gov.cn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8813号
联系电话:0915-2200005 投稿邮箱:akbbx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