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编办发[2008]8号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的意见
各县(区)编办、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改进学习方法,切实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抓紧、抓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起来,与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务求实效。
2、坚持学习的系统性,把学习《实施办法》与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法规结合起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工作程序。
3、深化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促使人民群众了解、各级领导干部熟悉、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干部精通,为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1、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各县(区)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2〕7号关于“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有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以及安编办发(2007)59号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立监督检查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要从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出发,从督查队伍建设的特殊要求出发,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得力、作风上过硬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岗位上,以便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同时,对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要从严要求,使他们真正做到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秉公执法。
2、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涉及面广,编办应与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关,实现监督检查的整体功效。
3、严格机构编制变化情况报告制。各县(区)编办、市直部门凡机构变化和编制人员调整,都要认真按照“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安编发[2007]23号)要求,及时上报调整变化的真实信息;年底要结合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如实上报本县(区)、本部门本年度的机构编制变化情况,为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提供切实可靠的相关依据。
4、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机构编制审批的全过程。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确定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监督检查机构的同志应当积极参与其中,使监督检查工作能够比较准确地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督办、事后监管。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1、加强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增加编制、超配领导、超编进人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及时纠正,停拨经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根据职能履行情况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有关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物资、项目等权力以及评比、达标等手段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
2、坚持日常动态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多途径、多形式、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统计等途径,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在此基础上,要就中、省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要求,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积极探索实施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事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
3、加强社会监督,实行阳光管编。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
4、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丰富监督检查内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扣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新形式,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水平和层次。当前的监督检查主要以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三定”方案的严格实施为主,以后的工作重点将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职能职责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的动态平衡、服务型政府的全面构建等方面。要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效途径,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质量的逐步提升。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其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县(区)编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和加强各县(区)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和制度建设,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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