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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2-03-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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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清理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发展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单位职责任务等因素,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核定;对目前暂时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对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重新核定编制;行政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必须予以剥离。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通过机构整合、空编调剂的方式盘活编制存量,将控制编制总量作为清理规范工作的一条底线,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