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2)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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