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英文域名:akbb.ankang.gov.cn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8813号 联系电话:0915-2200005 投稿邮箱:akbbx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