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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市(区)机构编制增加调整有何规定?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01-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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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增加或调整党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行政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增设或调整市(区)级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和增加的事业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