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信息报告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即将启动,报送前各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前期准备工作做些什么呢?本期机构编制“云课堂”向各位详细解答。
一、先变更后年报
为确保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统一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连续性、真实性,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应对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若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先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度报告。
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登记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发生变更情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发生变化情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易忽视的开办资金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指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自有财产。包含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用于事业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财产;(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三、事业单位法人如何变更开办资金
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是动态变化的,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般以申请时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金额为开办资金,如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的情形(专用基金等情形等)的,应当减除。
含专用基金情况下:开办资金=净资产金额-专用基金金额。
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网上提交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信息报告,系统自动比对校验,无需提供纸质资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还需报送纸质资料。
根据《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变更、年度报告的,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整改的记录为不良信用,并在网上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同时,对限期仍未改正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作出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信用公示系统或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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