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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机构编制“三色管理”落地见效

作者:陈巧珍 陈绪艳来源:汉阴县委编办发布日期:2024-11-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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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阴县委编办转发《陕西省县(市、区)机构编制红黄绿三色管理办法(试行)》,并从管理原则、管理措施、管理职责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机构编制“三色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明确“三色管理”原则。坚持“总量管控、分类管控、结构管控”原则,以部门和单位为责任单位,分行政编制(含参公)和事业编制两类,建立“三色”清单,强化编制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凡列入“红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行政编制(含参公)超编的,不得新进公务员;事业编制总量超编的,空编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进人。列入“黄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需引进专业人才或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可申请周转编制予以保障。列入“绿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控编进人制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学历、年龄等结构。

落实“三色管理”措施。建立台账清单。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摸底,建立“红色清单”、“黄色清单”、“绿色清单”台账,制定消超方案,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审定。推进超编整改。对列入“红色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县委编办专函反馈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消超主体责任,制定消超方案,抓好消超整改工作。凡超编问题未整改的,严格控制进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有人员变化情况,每年对“三色管理”台账进行动态调整,落实管控措施。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个别单位,确需引进特殊岗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予以保障。

明确“三色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编制就是法制,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动,严格执行人员招录(聘)、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干部调动等编制前置审批规定,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受理招录(聘)或调动申请,财政部门不得核拨有关经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