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编办紧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推广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做法经验,优化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合理设置镇街机构。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4办3中心1队”的模式,统筹设置镇(街道)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构建起了简约精干、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构架,实现了扁平化管理目标,基层运转更顺畅,治理能力得到提升。专门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职责,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夯实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人口数量多、辖区面积大、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可增设1个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由各县(市、区)根据镇(街道)产业基础、工作重点等自主设立,保障发展之需。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支持,拓展基层事业单位干部晋升通道,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赋权镇街综合执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现场会精神,全力推动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道)行使。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赋权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再安排;联合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县级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示范引领其他领域执法事权下放工作。指导督导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原则和“一镇(街道)一清单”模式,围绕事权精准承接、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能力提升、强化执法保障等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执法事权下放镇(街道)行使。目前,汉滨区等8县(市、区)已印发了事权下放工作通知,119个镇(街道)平均承接事权39项。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从明晰权力责任、减少考核事项等多角度入手,千方百计为基层减负。研究草拟镇(街道)《权力清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以进一步明晰县镇(街道)职责边界,规范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明确镇(街道)不对应上级设置机构,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明确要求的挂牌机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明确减少部门对镇(街道)考核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镇(街道)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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