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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委编办:三项措施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效

作者:罗迎春来源:平利县委编办发布日期:2024-05-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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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平利县委编办强化三项措施,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效。

申报“凭依据”,源头把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安康市市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凡在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必须以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未按程序上报并审议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一律不予受理,确保实名制申请事项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办理“讲证据”,审批留痕。将实名制业务审核环节的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和督查股受理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批的“三审制度”。对机构增减、职能调整、职数调整和人员上下编等机构编制事项,受理人员和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批复文件,做到件件审批事项出入有“证据”,台账变动有“痕迹”,确保入库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管理“用数据”,盘活资源。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实时分析机构编制总体运行情况及机构编制使用情况,掌握全县各类编制总量、职数职务使用、人员岗位分布等动态数据信息,为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调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财政预算等提供机构编制数据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