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四川省遂宁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探索推进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工作试点,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范围,规范事项办理程序,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论证主体和范围方面。一是明确申报主体。严格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明确部门党组(党委)作为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二是明确论证主体。部门党组(党委)组织论证所动议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并对研究论证程序、数据和结论负责。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工作要求、办事流程等,全面深入研究论证申请事项。三是明确论证范围。将部门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拟提交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定)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纳入论证范围,包含机构设立、挂牌、合并、撤销、名称、规格、隶属;职能配置、划转和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调整等,增强论证针对性。
论证内容和指标方面。一是论证规范性。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和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等。将申请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实名制数据维护、法规纪律执行等情况纳入论证内容,进一步强化审批监管联动。二是论证必要性。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履职所需,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替代解决。在理清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变化历史脉络基础上,聚焦部门主责主业、业务流程及人员年龄梯次、职级结构等因素,参照行业标准分析测算岗位饱和度。三是论证合理性。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体现统筹使用编制要求,新增或调整职责是否厘清职责相近部门关系。综合考虑潜在风险隐患、有关部门意见等,横向掌握同级、同类地区机构编制配备情况,多维度研判申请事项合理性。
论证程序和方法方面。一是衔接论证。制定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流程图,相关部门在上报申请事项之前及时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陈述拟动议事项理由、依据和意向。符合政策法规的,按规定进入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必要性不足的,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二是动议论证。申请部门围绕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论证指标,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管理实际等,科学开展事前论证,深入研究社会发展需要、实际工作需求等,形成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报告,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统一范式提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请示。三是综合论证。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室务会会议研究等综合论证研判程序,相关科室根据部门动议论证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实地走访、文件调查、数据分析等,在政策把关、横向对比、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初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室务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纳入审核流程。
(原文链接:http://www.scopsr.gov.cn/cxgl/fgzd/202312/t20231225_388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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