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职能运行监管,山东烟台招远市委编办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综合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协同监管、结果运用六项机制,推动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印发关于常态化专题学习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把学习“三定”规定列入各党组(党委)学习日程,推动部门明责知责。借助市委党校教育平台宣讲《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权责清单等履职文件,共培训620人次。分3期召开机构编制业务专题培训会,累计培训271人次,推动履职意识入脑入心。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出台机构编制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双向减负”原则,并联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双随机”监管、实名制信息维护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减轻部门(单位)迎检压力,提升监管评估效率。着眼职责履行、便民服务下沉等,构建“十评百问”指标体系(镇街版),全面评估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职能运行现状。
抓实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主责主业履职成效核查台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监管台账,加强对镇街及部门(单位)日常履职跟踪监管,引导镇街及部门(单位)高效开展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机构编制报告暨职能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镇街及部门(单位)对照履职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评。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与自评情况综合评定评估对象,结果计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总成绩,激励各履职主体担当作为。
突出专项监管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社会关注热点,选取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6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调研评估,全面了解机构运转及履职情况,累计发现职能履行不充分、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26项并纳入问题整改台账。从市直部门聘请43名业务骨干组成职能运行监管“智囊团”,针对预付费消费维权等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收集职责划分可行建议20余条,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8项。
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协同监管实施办法,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文化旅游等市直部门开展巡察,将发现问题列入巡察整改报告。组织镇街和部门(单位)对市直部门业务指导、协作配合、职责履行情况“背靠背评”,将民生热线办理情况等纳入评议范围。累计收集大气污染防治、煤炭行业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领域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12项。
拓展结果运用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履职意识不强、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向镇街和部门(单位)发放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提醒函20份,反馈问题46项,督促分类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并限期整改。为解决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在街道设立物业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社会治理、物业管理相关职责,探索“街道+居委会+物业”联动治理机制,理顺部门、镇街、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权限。
(原文链接:http://www.scopsr.gov.cn/cxgl/jdjc/202403/t20240304_388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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