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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委编办:坚持“四个强化”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程希来源:岚皋县委编办发布日期:2023-12-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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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岚皋县委编办坚持“四个强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政治属性。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始终,县委常委会、编委会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将《条例》纳入全县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深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对党管机构编制和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强化机构编制服务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深化全县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足额下达县医院、县中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计划数,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工作深度参与教育共同体改革,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生源变化情况,统筹做好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切实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实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精准掌握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情况,用好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中心工作和基层一线倾斜。

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申报、受理、论证、审批作以规范,严把机构编制事项事前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编印《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汇编》300余册,提供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学习使用,提升全县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和机构编制红线意识。

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五维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县委督查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违规设置机构问题专项督查、“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不能及时解决的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