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度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一项法定制度,具有强制性、时限性、真实性、连续性等特点。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主要涉及以下十项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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