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从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入手,在法治领域做好机构编制“加减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法治工作力量。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基层党建办公室并加挂联村(社区)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统一设置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二是通过定向招录基层法治机构公务员计划、选调生计划、优秀退伍士官下基层计划,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职务职级晋升、提高待遇保障等措施,推动年青干部及专业技术力量下沉。优化配置基层法治机构辅助人员用人额度,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1-10月,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153例,成功化解2077例。三是将县法援中心行政职能划入县司法局,增强法援力量,拓展法援服务阵地,解决法援资源匮乏问题。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6件,法律帮助371件,为受援人防止或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同时,梳理调整相关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力量。
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减少多层多头执法。一是推进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归并、执法重心下移,以“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为目标,构建“综合执法大队+专业(片区)执法中队+乡镇(街道)执法大队”三级梯队模式,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责,组建统一行政执法机构。二是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主体。通过改革,将原来分散在23个执法机构的执法权进行集中,整合到7个综合执法机构,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三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能,打造“智慧复议”,明确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唯一行政复议机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统筹调剂2名行政编制到县司法局,单设行政复议股,探索建立“繁简分流”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综合履职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scopsr.gov.cn/shgg/jcgl/202311/t20231115_38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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