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和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在开展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出示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相关部门查验核实后,方可为其办理下列事宜:(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11)申办海关事宜;(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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