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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环节有哪些要求?

作者:来源:政策法规科发布日期:2023-08-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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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机构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是指各部门及其各级机构编制机关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组织方式和落实过程。

 

   2.“组织实施”中有哪些要求?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审议决定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在组织实施中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①经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②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③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已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尚未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且建议共同协商的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

   ④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⑤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本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等实名制数据,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