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职能作用,湖南省衡阳市委编办在2022年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从总量控制、规范运行、监管考评三方面入手,加强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助推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尽责、高效运行。
一是严控总量,把牢入口“不放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非必要不新设”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自2022年9月以来,共撤销议事协调机构1个,明确不设立3个。对申请新设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和省设立情况、本市实际工作及推进重点工作需要、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等综合分析考量。经研究确有必要设立的,明确设立、运行、变更撤销、监督管理条件和流程,受理后按要求办理机构设置审核、报批及发文等手续。
二是动态调整,规范运行“不缺位”。根据工作任务变化、省级对应议事协调机构要素调整等情况,及时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名称、职责、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成员单位等进行变更。设计形成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图,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细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运行长效机制,努力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在重要工作上的领导统筹和督促落实作用。
三是细化评价,强化监管“不懈怠”。建立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年年底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情况纳入评估考核范围,以考核“指挥棒”引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奋进。
(原文链接:http://www.scopsr.gov.cn/shgg/jjxz/202307/t20230711_38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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