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习惯上称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其中:
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机构改革一般是指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作出总体改革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其中: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国务院机构改革,2018年进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我市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也先后进行了7次大的市县机构改革、3次大的事业单位改革,历次改革都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需要,解决了当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2.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体制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划分和管理层级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机制主要是指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协调、配合、约束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方式。这里所说的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主要是指在集中进行的机构改革之外,对一些领域、行业、环节涉及的体制机制和职责进行的调整完善,例如乡镇机构改革、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等。
3.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在机构改革时集中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此处的领导职数是指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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