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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01-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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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编发〔2022〕10号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经2022年10月28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控编单”制度。

2023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调任、转任、遴选、选调、政策性安置等进人,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原则,须先以部门党组(党委)名义向市委编办提出书面用编申请。待用编审批后,凭《控编单》《使用编制审批表》按程序再办理其他手续。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控编单》作为办理招录(聘)、安置、调配、上编、核拨工资等前置凭据,不断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综合协调约束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 1.使用编制审批表.doc

2.用编计划审批表.doc

3.控编单(四联).doc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