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司法、市场监管专项改革成果,切实解决“部门管得好,乡镇管的住”问题,健全完善以部门管理为主、镇管理为辅,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双重管理体制机制。镇坪县明晰权责,强化镇对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统筹管理。
一是明晰管理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坚持统筹管理原则,派驻机构同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镇党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镇的统筹管理;坚持服从安排原则,派驻机构要围绕镇中心任务开展业务工作,自觉主动服从镇安排,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原则;按照县镇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为县级部门的事项,由县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管理处置,镇负责配合和监督,责任主体为各镇的事项,由镇统筹处置。
二是明晰管理内容,强化分工协作。日常管理由驻地镇党委负责,对派驻机构人员到岗履责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县级主管部门安排派驻人员外出参会参训,应进行函告所在地镇党委、政府。人事管理原则上由所在镇党(团)组织接纳派驻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如派驻机构建立党(团)组织的,受所在镇党委领导;派驻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其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分工负责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门负责;镇党委对不服从、不配合镇工作,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派驻人员政治表现及工作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建议;县级主管部门要保证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县级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回本部门协助工作,因临时性重大工作需要,确需抽调的,需经所在镇同意,并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三是明晰考评权重,增强考核实效。每年对派驻机构进行双重考核评议,县级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考核权重占40%,镇负责对派驻机构履行属地情况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别占年度考核权重的40%和20%,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和派驻机构、人员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派驻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拨付;在岗人员按属地划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社部门根据所在镇提供的派驻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发放;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派驻机构人员一次性考评奖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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