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专题/工作动态/ 正文内容

改革赋能为应急执法“强筋壮骨” ——我市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深化应急执法改革综述

作者:刘伟 王岩松来源:发布日期:2022-01-24 17:42
分享:

国以民为本,民以安为先。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破解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市委编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中、省统一部署,通过改革赋能,市、县两级应急执法队伍于去年底全部组建,应急执法职能全部整合,应急执法人员编制全面加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向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转型,实现了应急执法由“脱胎换骨”向“强筋壮骨”转变。

聚焦“使命”勇担当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是中央安排部署的一项自上而下的系统改革,为确保职能、机构、编制这一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在全市应急综合执法体系框架构建中更加科学、稳固。市委编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执法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立足职能职责,准确把握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改革工作精准落实。在推进改革中,确立了以构建职责明确清晰、行为规范高效、运转保障有力、协同联动畅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积极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深入近11个部门、县区调研座谈,走访干部群众近百余人,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应急管理执法职责整合划转、机构组建、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情况搞透、把底数摸清、把举措落实。同时,在机构组建方案报批上,积极向省上争取汇报,摸清上情、下情、内情、外情,全方面、多点位的论证和完善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合理性。得到了省委编办的认可和支持,最大限度的确保了机构组建的完整和统一。

聚责“赋能”强协同

为确保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分布在各部门的有关应急管理执法职能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和行使,改革中,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方面监管执法职责,全面梳理整合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应急部门整合后的行政执法职责,由过去单纯的安全生产执法,向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领域进行了拓展。同时,为了避免市、县(市、区)、镇三级执法职责出现边界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通过本次改革,市级及汉滨区执法队伍均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执法,市级除履行本级应急执法职责外,还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县级除行使本级应急执法职责外,还负责辖区内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对乡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镇办应急执法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要求,根据县区委托,承担应急执法中行政检查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建立与县级应急执法相协调的配合机制。市、县、镇三级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聚力“强基”促高效

应急执法改革前,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不统一、人员编制紧缺、领导力量薄弱,市委编办坚持“五个一”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机构编制工作导向,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这一切入点,加大机构编制调配保障力度,从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方面取政策上限,最大程度予以保障。考虑到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特殊性和实施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在机构设置上,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作为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财、物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市级设立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县(市、区)设立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汉滨区单设应急执法大队,经费形式统一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21年12月31日,随着市应急执法支队的挂牌组建,全市11支应急执法队伍全部揭牌运行,通过这次应急执法改革,新组建设立县级执法支队1个,科级执法大队10个;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净增37名,增幅68%。市、县两级应急执法力量得到有力保障,全面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