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专题/工作动态/ 正文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复议机构按新的体制运行

作者:唐武彬来源:发布日期:2021-12-31 09:09
分享:

近日,随着市、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到位,标志着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复议机构将按新的体制运行。此次改革通过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将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吃透改革精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监督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市委编办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及早谋划研究,集中力量抓好改革落实。前期通过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管辖范围、受理程序等内容;比对研究中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吃透把准这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背景意义、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等精神;学习了解广东、浙江等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参考借鉴省上及省内部分地市行政复议改革有关做法,充分吃透上情、了解外情、掌握实情,为我市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打下了坚实基础。

精准测算,科学制定方案。认真查阅市级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摸清市级部门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及人员编制配置情况;统计分析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近三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按照受理下级政府、本级政府部门、下级业务部门三个类别进行精细测算,为划转人员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和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组织召开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议,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行政诉讼审判业务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意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机构编制绩效评估的理念,系统研判2019年改革后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运行状况及饱和程度,研究提出了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配置方案和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积极指导县区同步做好改革相关任务,为我市按期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整合职责,健全组织构架。全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全市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市县级人民政府,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革后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按照“精简效能、事编匹配”原则,在市县两级司法局统一设置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内设机构,并通过内部挖潜、划转调剂等方式加强人员编制力量,确保了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实现了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履行专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