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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作者:李芳来源:发布日期:2021-01-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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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加强森林防火机构设置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委编办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森林公安力量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研究提出了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意见、基层公安机关组织构架和力量布局。改革后,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划归本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依然不变,厘清了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构建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按照支队、大队、森林派出所的设置模式,有效整合了警务资源,有利于警务效能的提升。

同时还加强了县区防火机构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充实了相关人员编制力量,改革任务平稳、有序、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