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标志着市、县两级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全部完成职责整合、机构组建、编制核定工作,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将依据新“三定”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是机关单位履职的重要依据,通过定职能、定编制、定机构,明确执法队伍主要职责、经费形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市委编办将市级执法机构“三定”规定拟订和县区“三定”规定拟订指导工作作为推进执法改革的重要环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三定”规定制定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合理性。一是吃透改革精神,精准拟定方案。本着“政策研究求深入、借鉴经验求精准、推进改革求稳定、构思方案重联系”的原则,着眼市区体制、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实际,深入研学中省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次赴省委编办请示汇报,多方了解外省市改革经验做法,科学审慎地研究拟订“三定”方案。二是摸清基础现状,确保符合实际。在拟订“三定”草案前,市委编办提前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摸底,锁定执法人员的编制底数,改革启动后,严格以现有编制数为基数,在控制数内根据职能调整情况核定编制,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核定领导职数,为“三定”制定合法合规夯实基础。三是充分沟通,确保改革成效。针对“三定”涉及的市、区五个领域执法队的职能职责划分、机构编制等事宜,市委编办先后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召开10余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座谈会和20余次市委编办室务会、改革专班会,反复商讨对接,坚持在政策范围内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加以固化和完善,确保“三定”工作高效推进。四是倒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为确保“三定”规定在省上要求时限内印发,市委编办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度安排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于5月中旬前,市、县区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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