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市委编办根据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的批示,牵头就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问题召集了汉滨区政府、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座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明确任务。
会议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的批示意见,围绕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落实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事权,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与“一岗双责”。在听取参会部门就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的建议意见后,会议明确了瀛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范围、瀛湖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划分、瀛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瀛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瀛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督办等五个方面的责任主体。
会议指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长赵俊民对“保护瀛湖生态环境是我市乃至我省境内汉江保护的重中之重和敏感任务,是确定‘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关键点位,必须夯实责任、抓实抓好”的工作定位,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瀛湖水质的重要性,切实加大瀛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按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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