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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3-07-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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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计划管理,根据5月21日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经研究,从2013年7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实行计划管理、按程序报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编范围及对象
    纳入用编计划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新进的工作人员,包括调入、公开招考(录、聘)、遴选、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二、用编原则及要求
    1、坚持“计划管理、程序审批”的原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一律实行计划管理。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年初一次性计划到位,年内按程序审批使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提高人员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
    2、坚持“从严控制、留有余地”的原则。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留有一定空编数额。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20名及以下的,可以满编运行;人员编制21名以上的,至少空编1-3名。
    3、坚持“公开招考、引进人才”的原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用编进人,公开招考(录、聘)或遴选比例不得低于年用编进人总数的50%,将有限的空编用于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专业人才。
    4、坚持“改善结构,批次使用”的原则。用编单位根据编制余缺、岗位设置、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本着有利于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要求提出。申报用编计划不得超前预计将来自然减员后的空编情况。
    三、用编方式及程序
    年度用编计划在核定总量的前提下,采取用编单位申报、市编委办审核、市编制人事联席会议审定的方式下达。各用编单位于每年1月中旬前,提出全年用编计划,计划包括用编数量、用编性质、用编方式等。用编计划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凡未申报用编计划的,编制部门不予审核。(2013年7月至12月用编计划,请市直各用人单位于6月30日前向市编委办申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必须在市编制人事联席会议(由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的用编计划内进行。具体程序:
    1、调动。①市直各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同单位性质、同人员身份、同经费渠道”的“三同人员”调整,可不在年度用编计划之内,但必须在有空编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编审核、人员变动上下编手续;②市直各部门之间平行调动、调出市直单位人员和县级领导任命、政策性安置,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③对市直单位以外逆向调入人员,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市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用编的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2、招考(录、聘)、遴选。用人单位在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向编制部门提出招考(录、聘)、遴选用编申请,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用编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组织招考(录、聘)或遴选。
    3、人才引进。必须符合人才引进条件,附带相应证明资料,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编制使用条件
    严格控制一般性人员调动用编,优先满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市委任命领导干部的用编需要。调动、公开招考(录、聘)、遴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明确用编条件。
    1、调动。符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基本条件,逆向调动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以上。
    2、公开招考(录、聘)或遴选。严格依照组织、人社部门《招考(录、聘)简章》或《遴选公告》,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拟招考(录、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情况,以及岗位、职位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必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公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在本科以上(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及岗位、职位所需条件。
    3、人才引进。必须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身体健康且自愿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严禁各单位自行借调工作人员,对确因工作急需且单位有空缺编制的,由用人单位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借调。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已于2013年上半年申请使用编制的,一律纳入下半年用编计划之内。
    3、对未申报或逾期不申报的,视作本年度不计划用编进人。

    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