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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李芳来源:发布日期:2020-02-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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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各县区《司法所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到位,标志着我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完成。

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关系着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稳定。市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责,主动将推动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放到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康和法治安康大格局中去谋划,不折不扣落实好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一是夯实了改革工作基础。对全市139个镇办司法所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了全面调研摸底,为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底子清、内容实、支撑足、质量高的基础性依据资料。

二是落实了推进改革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市司法所建设推进会议精神,与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委编委会议要求,制发了《关于明确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明确了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和原有编制及工作人员划转转隶的原则、办法和要求,做到了专编专责。

三是强化了改革落实跟踪督办。在夯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市委编办根据中省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市委编委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将县区委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编制基数、编制性质和完成时限作为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内容,督查督办。